女子逼男友寫借條 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海南省萬寧市一名女子早前不滿男友提出分手,強迫對方寫下100萬元人民幣(約109萬港元)借條,其後入稟法院追討。內媒周日(1日)報道,萬寧市人民法院認為上述協議實質上並非正常借貸關係,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指,女子陳某與男子趙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由於家庭矛盾及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陳某想從趙某處獲得金錢補償,多次要求對方寫下借條作為憑證,甚至以死相逼,最終取得借款協議。由於男方事後沒有支付款項,她遂持借條入稟法院,要求「還債」。
萬寧市人民法院認為,案件中借款協議目的損害社會善良風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應屬無效法律行為。就算被告反悔,不支付行為屬社會道德範疇,不宜通過法律制度解決。另外,案中當事雙方以借款協議形式約定「分手費」屬「情感債務」轉化而來虛假借貸,雙方並不存在借貸合意,亦沒有實際借款交付,故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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