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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錦釗洗黑錢案 唯一認罪被告秦礎成囚21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09日05:15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9日05:15 • on.cc 東網
秦錦釗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在區院被判囚21個月。
秦錦釗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在區院被判囚21個月。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被指串謀他人,涉嫌利用內河商船及貨櫃走私電子產品及冷藏品等貨物往內地,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與另外5名男女同被刑事檢控,秦錦釗等5名不認罪的被告早前獲判無罪。而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秦礎成,今(9日)在區院被判囚21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1名6歲女兒,其妻因此案與被告離婚,其年邁母親亦受病患困擾及擔心被告,在數月前離世。辯方指,案發至今7年,被告2015年遭起訴,相隔4年才面對審訊,此段時間對被告的心理、經濟及家庭均造成壓力,辯方並替被告呈上其醫療報告,顯示被告有抑鬱徵狀。而被告期間沒有放棄且努力更生,不但以散工維生,亦往考取小巴執照等,重申被告有悔意,望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本案屬有組織罪行,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策劃知情。而案中其他不認罪的被告早前均被裁定無罪釋放,此或令被告感到委屈或司法不公,但提不提證供起訴乃控方權利,法庭不能干預,惟法庭可酌情減刑一個月,以減輕其受委屈的感覺。

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非案中主腦、涉案貨物價值不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所得益及被告因案件受困擾7年等,對被告格外仁慈,給予被告較多的量刑扣減,最後判被告入獄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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