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及電動滑板車繼續在街上橫衝直撞,釀成多宗交通意外。然而本港現時仍未有針對該類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法規。單在大埔及邊界區,本年至今共拘捕多達65人。有議員認為執法部門派發宣傳單張成效不彰,建議多在單車及行人路上,增加檢控違例使用該類車的市民,提高阻嚇性。
執法部門數據顯示,於大埔及邊界區,今年首半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拘捕數字,由去年全年拘捕52人,增至今年截至6月的65人。已派發有關宣傳單張去年為7,490張,今年截至6月則為3,171張。
議員潘孝汶表示,使用該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大多為青少年,惟他們均缺乏道路安全意識,故期望在學校、社福機構與地區機構合作多向青少年宣傳,至於使用該類工具的外賣員,可於社交平台多作宣傳。另一議員賴心則指,居住於鄉郊的市民,因有「貪方便」及「饒倖心態」的緣故,大多都會使用該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加上目前派發宣傳單張成效不大,故建議執法部門增加檢控,以增加執法成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屬於「汽車」。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該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最高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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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T. W.
香港法律垃圾到依d都唔立法管。
07月07日16:20
ケン
首先應該要禁賣,又要俾人買。但又唔俾人用???
同Uber走灰色地帶一樣
07月07日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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