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詐領助理費 改囚兩年緩刑5年
國民黨籍澎湖縣縣議員歐中慨早年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8年。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周二(10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5年。
案情指,歐中慨2010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任縣議員期間,指示蘇姓及呂姓助理提供帳戶,藉此向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費補助,4年間詐領助理費補助高達111萬多元新台幣(約29萬港元)。法院一審認為歐中慨詐領時間長達4年之久,傷害人民對公僕的信賴,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妻子因共同詐領助理費而被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在一、二審審理期間,歐中慨都不認罪,直到二審辯論終結當天才改口認罪,並願繳回犯罪所得。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兩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兩年,歐妻則判囚一年10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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