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1)日公布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檢驗報告,共計檢驗476件,其中不合格的僅有1件,為水產品「凍大黃魚」被檢出禁藥恩氟奎林羧酸0.02ppm,臺南市政府已於113年8月6日依法裁處12萬元整。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
113年7-8月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476件,其中水產品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總合格率99.8%;禽畜產品之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14件,均符合規定。
不符合產品為嘉義市大鼎冷鏈股份有限公司的水產品「凍大黃魚」,產品來源於臺南市「阿銓冷凍水產商行」,被檢出禁藥恩氟奎林羧酸0.02ppm,臺南市政府已於113年8月6日依法裁處12萬元整。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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