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九龍集團偷車 11人涉案被捕 起回3部失車
各位車主小心偷車集團!執法部門今日(16日)表示,近日展開行動並搗破一個活躍於新界及九龍一帶的偷車集團,並以「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等罪拘捕10男1女,年齡介乎19至51歲,他們涉及12宗車輛盜竊案,行動中成功起回3部失車,包括2部電單車及1部私家車。
執法部門上周四至周六(12日至14日)期間,在新界及九龍多區展開「龍潭」行動,並鎖定涉案的偷車集團,發現該集團主要針對停泊路邊的電單車,以及沒有設置閉路電視、沒有保安的停車場落手。該集團成功盜取的車輛通常會自用、轉售或低價賣予劏車場。
該偷車集團涉及今年4月11日至6月10日期間共12宗車輛盜竊案,包括盜去6部電單車及2部私家車。在上周四,新界北及元朗區執法部門展開拘捕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及九龍多個地點,並以「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等罪拘捕9名人士,包括8男1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並起回1部私家車及1部電單車。
另外,新界北執法部門亦在元朗區內多個劏車場,成功起回1部電單車,並以處理贓物罪拘捕2名33歲及51歲男子。此外,執法部門在多區偷車黑點加強巡邏,期間拘捕11人,其中2人各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並於上周六(14日)在沙田法院提訊,其餘人士獲保釋候查。
「偷車」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此外,任何劏車場經營者或個人,若接收、使用或協助處理經盜竊得來的車輛,均可能觸犯「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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