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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黎智英案第三日審訊 高院裁定控方沒逾期檢控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3年12月22日07: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辯雙方早前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沒逾期檢控,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 日續審,料讀出開案陳詞。

判詞指,法官裁定當控方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時,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而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控方告發信件,以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為早。

法庭亦裁定由於本案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於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開始計算。總括而言,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家人及親友離開法院。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家人及親友離開法院。

黎智英周五身穿深藍色西裝外套、淺綠色冷衫及白色恤衫步入被告欄,精神不俗,面露微笑,向親友方向點頭。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新西蘭的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辯方早前指,立法者制定檢控時限,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如本案涉及煽動刑物,控方為了公眾利益,應盡快提控,以阻止有關刊物繼續傳播,重申控方不能無了期等待,最後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控方則認為,本案的犯罪行為歷時超過兩年,被告持續向公眾發布文章,涉及超過 160 篇煽動刊物,屬「持續的犯法行為(continuing offence)」,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結束。而控方於同年 12 月 13 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已可視為「開始進行」檢控,故並無超出檢控時限。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律師團隊另一位大律師關文渭。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律師團隊另一位大律師關文渭。
是日審訊約 30 人排隊旁聽 

警方周五繼續派出大批警員在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亦出動警犬戒備。早上約 9 時,有 30 多名人士排隊旁聽,人數較前兩日少。

排首位、任職大學職員的 Maria 於早上 7 時多到達,接受《法庭線》訪問時表示,之前未看過《蘋果日報》,自己沒有法律背景,但對這宗案件感興趣,因可以從案件看到新聞為何及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她又指「旁聽是某種支持(I think being here is some kind of support)」,另一方面也是觀察法庭。

排第三的是來自內地、26 歲在港從事資訊科技業的邵先生,他約今晨 7 時許到法院排隊旁聽。他表示來港工作約一年半,此前從未到訪香港。他在周一案件開審時,從網上及香港傳媒得知黎智英案的審訊,而他本身對壹傳媒及黎作為「傳媒大亨」的背景有基本認識。他又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不一樣,而本案相信是近期最重要的國安法案件,故特意前來法院旁聽,希望親身了解案件。

他表示來香港之前,一直覺得香港逐漸跟內地接軌,但因歷史等因素,「不管是人文關懷、生活氛圍、社會發展,都比較好」。至於黎智英審訊,他認為各方都有不同看法,不應該先入為主,之後會盡量抽空旁聽案件,才作定論。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6 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除黎智英外,其餘 6 名前高層早前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等行動。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等行動。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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