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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收銀員誘兩女童賣初夜 女警扮12歲應約斷正 今被判囚22個月

am730

更新於 2023年06月01日10:34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1日10:34
26歲收銀員誘兩女童賣初夜 女警扮12歲應約 今判囚22個月
26歲收銀員誘兩女童賣初夜,女警扮12歲應約,今判囚22個月。(資料圖片)

26歲油站男收銀員去年初利誘兩名12歲女童賣淫,從中賺取佣金,卧底女警員最終揭發事件。他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判被告入獄22個。

報告指易被未發育女童吸引但拒絕治療

李官判刑時指,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對被告的評價一般,心理醫生認為被告被未發育的女童吸引,重犯機會高,被告亦拒絕治療。李官認為被告如想改過,理應尋求專業協助,以免重蹈覆撤。李官表示本案加刑因素為被告以12至13歲女童為目標,並以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尋找目標,而年幼女童心智未成熟,易受騙或被利用,幸好被告未成功已被捕,案件亦不涉及威嚇或威迫,才沒有對女童造成不能逆轉或不可磨滅的創傷。被告以個人行事,未有涉及犯罪組織,但凡涉及幼童的案件,均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22個月。

被告問女童是否處女或大胸

案情指,案情指,女事主X(12歲)於去年3月17日透過同學認識被告。被告指X只要在被告安排下與男人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給他,便可賺錢。被告知悉X是處女及大胸後,便稱可為X找客人「買」她的「第一次」;X的同學Y其後為證實被告安排賣淫,主動和被告聯絡。被告稱Y與第一個客人首次性交,可賺3,000至5,000元。

向女警稱讓客舔下體可多賺200元

警方接獲報案後,派出女警員喬裝12歲女童調查本案,並在WhatsApp主動與被告交談,被告誘導女警員與男子到酒店性交或介紹女童給他,以提供性服務和進行性交易的方式「搵快錢」。被告與女警相約見面時,向女警稱如她是處女並向客人獻上第一次,可為她爭取4,500元報酬,他亦會破例只抽佣200元至300元,行動曝光後警方拘捕被告。

被告沈X韋,26歲,報稱為油站職員,他早前承認於2022年3月17日,在香港企圖促致女童X及女童Y成為娼妓;以及承認於同年3月22日,在香港企圖促致警務人員24646成為娼妓。控方透露,被告有非禮和遊蕩罪案底。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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