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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承認5罪 判刑25個月

明報

更新於 06月19日05:34 • 發布於 06月19日04:29
73歲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25個月。(資料圖片 / 明報製圖)
73歲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25個月。(資料圖片 / 明報製圖)

73歲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涉在港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及違反逗留條件在港接受僱傭工作等7項控罪,今天(1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早前控辯雙方律師提出認罪協商,王青霞的第1和第6項控罪獲撤銷,她承認其餘5罪,包括違反逗留條件、使用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法官宣布判刑25個月。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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