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荃灣打擊賣淫活動 兩周拘捕45人
執法部門於5月14至30日執行「火狼」行動,打擊荃灣區的賣淫活動,以涉嫌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經營賣淫場所」、「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拘捕2男43女共45人(25至59歲),包括2名本地男子、11名本地女子及32名持旅遊簽證女子。大部分妓女經同鄉、朋友或網上群組介紹,租用區內單位提供非法性服務。
執法部門表示,該些賣淫場所以3種模式營運,一是直接向業主、或以租上租形式租用單位,再到街頭拉客,然後帶客人上單位提供性服務;二是在違反逗留條件下租用單位提供「一樓一」服務;三是以按摩師身份提供非法按摩及非法性服務。由於該些賣淫場所貼近民居,對居民造成滋擾,故此執行今次行動。
行動中,警員喬裝嫖客放蛇搜證,並聯同入境處多次掃黃,搗破多個非法賣淫單位。被捕疑犯當中,2男4女為非法按摩院管理員,他們招聘及指使技師提供非法性服務,從中收取收益。其中一名被捕本地女子為房東,將劏房日租予內地女子賣淫,並向其提供潤滑劑、避孕套等賣淫工具,同時協助她們「睇水」,以便她們在街頭拉客。因此,該本地女子涉嫌「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被捕。
執法部門指,除提供非法性服務的人外,在背後操控或協助,包括提供場所或用具等,均可能犯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4及145條,身為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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