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Ella)外婆的遺產爭奪案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將審訊20日。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9月過世,她生前大部分資產被轉移予官恩娜哥哥,又訂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毫無血緣的「契仔」馮明業,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的無業男性好友,官恩娜的姨媽及兩位阿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遺囑無效。
官恩娜外婆勞笑鳳共有5名女兒,第4的女兒早年去世,這次入稟的原告是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及兩名阿姨麥麗萍及麥美華。
案件今日(9月19日)開審,原告指,勞笑鳳生前擁有多套物業及定期存款等逾4000萬元資產,2014年去世前一反常態地取出共值逾2500萬元的所有定期存款,以及沽出物業後所得的資金,存入與其孫子、官恩娜兄長官仲銘(Jamis)開設的聯名戶口,官仲銘其後取走聯名戶口中逾3800萬元。勞笑鳳與官恩娜、其父親官有權把勞笑鳳的兩個物業按揭借貸1,300萬,另與官仲銘合資購買物業。
原告方稱,勞笑鳳去世時,銀行戶口僅餘36萬元,再立下遺囑將唯一受益人列為「契仔」馮明業。原告方丘啓昌大律師指,勞笑鳳為文盲,為人吝嗇,錙銖必較,生前出現強迫症及焦慮症的徵狀,亦被診斷患上認知障礙及白內障,故認為她沒有行為能力訂立遺囑,根本不知道遺囑內容。
而勞笑鳳自2011年與麥銀麗同住,期間起居生活由麥銀麗照顧,其名下四個物業出租事宜改由「契仔」馮明業處理,亦與原告方減少聯絡。原告質疑官仲銘將錢轉帳未經勞笑鳳知情同意,勞笑鳳也非自願轉帳,又質疑官恩娜一家不當影響勞笑鳳立遺囑,令另外三名女兒失去遺產受益權,無法追討母親生前疑被迫送贈官仲銘的資產,冀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被告方則指當時沒有人阻止原告3名女兒探望或聯絡勞笑鳳,只是原告3名女兒選擇減少聯絡或與勞笑鳳見面,也不能單方面假設轉移資產及立遺產等事有蹺蹊。
案件預計將審訊20日,雖然官恩娜及其兄長官仲銘為本案重要證人,但與訟雙方確認兩人不會為本案出庭作供。
留言 13
reLax♀♂DonTdo_it
啲錢都畀人攞咗啦。
點解生前唔同阿媽一齊住照顧佢?
09月19日09:46
該留言因被檢舉已暫時隱藏
L.Y.E.
睇內文睇到🥱
有錢真係好煩
永遠有爭產.....
點分都話唔公平
一句到尾,越有錢就越貪
09月19日11:40
💣
一定有問題,傻仔都知發生乜事
09月19日09:39
Empty Chat
阿哥幾靚仔喎
09月19日09:3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