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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以下童乘私家車 須用兒童束縛設備 11.1新例生效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4月22日06:24

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及身高不足1.35米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合資格的兒童束縛設備,否則司機將面臨罰款。

運輸署今日提醒家長、監護人及私家車司機,新規例將於11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未有為符合條件兒童安裝安全座椅或其他束縛設備,司機將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嚴重個案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達2000元。規定適用於所有私家車,包括網約車。8歲以上但身高不足1.35米的兒童亦建議使用相關設備。

法例設有免責條款,允許「緊急情況」下可獲豁免。署方舉例指「暈倒需睇急症」屬合理情況,但「返學遲出門」、「感冒睇醫生」則不適用。至於是否構成緊急,由執法人員及法庭酌情判斷。署方亦強調,無論司機是否為家長,法律責任仍屬於司機一方。

據運輸署指出,涉及8歲以下兒童的交通意外約有一半發生於私家車上,近年佔比不斷上升,由2021年的43%升至去年的接近60%。署方預料市民已有充裕時間準備,並計劃日後將規例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

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表示,常見合規設備包括傳統前向或後向式安全座椅,以及市面便攜式產品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背心、可摺疊增高座椅等。不過他提醒,便攜式設備在側撞情況下保護力較弱,不建議作為首選。

胡建國又指,如設備曾涉及車禍,即使外觀無損,其結構或已受損,不宜再使用。市民如選用二手或親友轉讓產品,亦應確認其安全狀況。

胡建國表示,即使為網約平台接載,私家車司機仍有責任確保乘客中合資格兒童使用束縛設備。他未有正面回應會否以「疏忽照顧兒童」控告未準備裝置的家長,只稱執法部門會按專業判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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