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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業主最新懶人包】2023賣樓放盤程序你要知

美聯樓市情報站

發布於 2023年01月27日12:00 • 美聯物業

隨著經濟復常及通關效應等因素刺激,樓市氣氛持續向好,近日屋苑已呈現價量回升,故不少準買家預料剛需繼續增強,眼看各區樓價先後回升,同時不少業主開始考慮是否是個放賣或放租的好時機。但當中流程並不比買樓或租樓來得簡單,裡面仍然有不少竅門或者伏位。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放賣的整個流程及注意事項。

賣樓程序

放盤

業主可以自行出售單位,或委託地產代理(即放盤)或透過拍賣會出售。若打算委託地產代理放盤,緊記要委託持牌的地產代理,並跟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簽署協定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協議的有效期
  • 佣金及繳付佣金的時間
  • 所選擇的委託形式是「非獨家代理」還是「獨家代理」,若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即使你透過另一地產代理出售物業,該獨家代理也可能向你收取佣金
  •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例。

買賣方式

賣方可直接和買方交易,但雙方通常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並經過以下階段進行交易:

1 賣方找地產代理/地產經紀出售物業(即「放盤」),而買方找地產代理搜尋合適的物業。雙方均可委讬超過一間地產代理;

2 買方睇樓,並與賣方或其地產代理討價還價

3 賣方與買方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臨時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而買方亦同時要繳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

4 賣方與買方各自委託事務律師。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由買方律師審核,雙方透過律師就合約條款達成協議後,便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亦同時要繳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5 完成交易當日(交樓日),賣方交付物業予買方,而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雙方簽訂轉讓契

簽署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

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檔,買賣雙方必須依從。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以下連結詳列臨時買賣合約一般包含的條款。

正式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抵觸。

作為賣方,你必須向買方披露物業的產權負擔,例如:

  • 政府所發出的「清拆違建工程的命令」
  • 拖欠管理費
  • 樓宇的維修工程
  • 未清還的按揭款項
  • 關於物業的訴訟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賣方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賣方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課繳利得稅

《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外,均須課繳利得稅。

《稅務條例》第2條訂明行業包括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要決定物業買賣是否構成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須從納稅人及第三者搜集有關資枓,包括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運作情況、交易的頻率以及持有物業時間的長短等,根據有關事實判斷該項交易是否屬於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而須課稅。

也就是說,當你的賣樓被認為是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時,便需要向香港政府交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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