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月23日復常 下周增處理上訴案
(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昨日正式宣布,如公共衞生情況許可,法庭將於三月二十三日恢復正常運作,但在聆訊恢復前,會給予適當的緩衝期。至於法庭登記處亦於三月九日開始分批重開,接收各類民事案的入稟文件,至於三月二日至八日法庭程序一般繼續延期,但會加強措施,即特定種類的緊急文件將透過特別安排,予以接納存檔。此外,在適當情況下,除了緊急的保釋申請或覆核外,亦會在各級法院處理上訴和審訊。
本報得悉,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正與其他同袍商議,早在農曆年前已在高院開審的刑事案件,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而要中途「腰斬」審訊,陪審團有五至六星期的「空檔期」,為了公平公正,須否把此類刑事案的陪審團解散,由於高院法官分持不同意見,至今尚未有定奪。
消息稱,司法機構確定在四月中前,絕不會在高院展開新的刑事案件,因為高院的刑事案件必須遴選七至九名陪審員,法庭在每次安排等候遴選的陪審員起碼有四十人以上,而且候選的陪審團成員需要一日內「巡迴」到兩至三個法庭,等候書記抽籤,在人多聚集的密封法庭內,實存在一定的危險。此外,刑事案件中無論被傳召出庭作供的控方或辯方證人,都須供法官或陪審員,以及控辯雙方大狀律師觀察其作供的面部表情,故不宜在現階段展開刑事審訊。
司法機構正在制定恢復運作的安排,並會作進一步公布。司法機構將繼續與持份者,包括律政司、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保持密切聯繫,以制定細節。關於恢復運作的更詳細安排將於短期內公布。司法機構由三月二日開始採取循序漸進和分批進行方式,為在三月內有序恢復各級法院,以及審裁處的法庭程序及重開法院登記處作出準備,但這須視乎當時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是否許可。
至於就循序漸進及分批恢復各級法院,審裁處的法庭程序和重開法院登記包括以下階段:(一)三月二日起的一周,雖然法庭程序一般繼續延期及登記處仍然關閉,但會加強措施,特定種類的緊急文件將透過特別安排,予以接納存檔。此外,在適當情況下,更多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上訴及審訊)將於各級法院進行;(二)三月九日及十六日的兩周除緊急和必要聆訊外,法庭程序一般將繼續延期,但登記處將分批重開;及(三)三月二十三日起的一周,如公共衞生情況許可,預期一般延期將結束。一般情況下,法庭將在案件審訊恢復前,給予適當的緩衝期。
原訂由三月二日至三月八日於法院,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一般將延期,但法庭仍會繼續處理新羈押案件、緊急的保釋申請及判刑、頒布已擬備好的判決或判案書、緊急和必要的口頭聆訊(包括上訴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緊急申請。
司法機構另加強法院大樓的預防措施,除了較早前已實行的預防措施,從三日二日起,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時,無論在任何時候(包括法庭聆訊期間),必須佩戴外科口罩,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沒有佩戴外科口罩的法庭使用者會被拒絕進入,或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