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週一(24日)於黃大仙繽紛美食墟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4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訪客,包括4男10女,年齡介乎31至45歲。被捕人士涉嫌在展銷攤位向顧客推銷、出售食品及貨品。當局正調查涉案僱主,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行動由入境處特遣隊根據線報部署,並於活動現場觀察到多名目標人士從事商業活動。經確認後,特遣隊人員即時採取拘捕行動,並檢取多項證物。
入境處強調,所有訪港旅客在未獲處長批准前,不論是否受薪,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形式的僱傭工作。違反有效逗留條件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或教唆他人違規者亦同樣犯法。
當局發言人指出,根據《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倘若被聘用者為非法入境者、正受遣送或遞解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刑責。高等法院曾就此類案件頒布判刑指引,強調違規僱主須即時入獄。
此外,若求職者並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否則亦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發言人提醒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入境處將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勞工活動。
港新聞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kong.news/
港新聞Threads : https://www.threads.net/@kong.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