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在言】由《十年》到《給十九歲》 金像獎的取態變了樣?
《第四十一屆香港電影金像獎》已經圓滿結束了一星期,但餘波一直未了,一切源於備受爭議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奪得最佳電影。由議論賽果,重提拍攝的倫理與道德,到研究投票機制細節,參透如何投選出一部最佳電影。相信是頒獎禮成立40多年來,其產生機制再度獲大家高度關注的一年。說再度,因為在2015年,舉行第三十五屆時,最佳電影便頒給電影《十年》,當時掀起的震盪不比當下弱。
正正由那一屆開始,金像獎似被鋪上薄薄的一片政治色彩,緊接的第三十六屆,最佳電影是《樹大招風》,看似沒甚麼問題,但正因為該片其中一位導演區文傑,同樣是《十年》的其中一位導演,令內地媒體當年報道賽果是既刪去最佳電影一欄,連憑《樹大招風》奪最佳男主角的林家棟,名單就只有得獎者名稱,而沒有作品名。
其實頒獎禮本應沒有任何政治立場,還記得那一年頒獎禮開幕,大會特別安排主持人劉青雲,講解金像獎投票機制,強調其民主及公正的設計,力證不是任何人或部分人可以動搖賽果。只是大家傾向將世事二分法,所以當金像獎選出《十年》為最佳電影時,該頒獎禮似乎被定性為反對派位置,翌年再頒最佳電影予《樹大招風》,就是鞏固路線的決定。當然,身為主席的爾冬陞,再三強調金像獎所有獎項,是由評審委員票選出來,沒有一個人可以隻手遮天,控制賽果,所以得獎結果正好體現尊重民主的取態。
來到今屆,《給十九歲的我》成為焦點所在,電影在2月2日公映,4號便鬧出拍攝爭議,5號便宣布煞停,翌日所有場次取消,但5日後的2月9日,《金像獎》便公布入圍名單,《給十九歲的我》獲最佳剪接、最佳導演及最佳電影三項提名,縱使同日英華女校提出退選要求,當時主席爾冬陞稱要跟董事局開會作決定,但一個月後表示大會並無退選機制,投票會如常進行。
從外人眼中,覺得爾冬陞「玩嘢」,堂堂一位主席竟不可褫奪一部電影的提名?認為他跟導演張婉婷份屬老友,加上對方獲政府邀請成為「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成員,親政府角色令電影又添上另一色彩,爾冬陞不肯取消其作品的入圍資格,就是要為金像獎「洗底」。
其實金像獎的取態一直沒有變,但不是指政治取態,而是指相信制度,堅守制度,不希望遇到少少爭議便輕言修改,寧願相信選民的智慧。這正是民主機制下產生的制衡效果,當初金像獎不採用報名制,改以每部電影只要在香港過去一年,放映足夠某個場次便自動入圍,以這方式保障所有創作人,萬一創作人跟投資者不和,片主都無法以不替對方報名,作為打壓權術。
只是一個行之以久的制度,都始料不及會有《給十九歲的我》這種風浪,而今次正正是片主想退選但創作人堅持的狀況,結果制度便再次彰顯功能,保護了創作人的權利。事後,爾冬陞有解釋,雖然在大會規條上,董事局是有權作最後決定,即是擁有一把尚方寶劍,總有辨法撤消該片的入圍資格,但爾冬陞強調要尊重制度,言下之意是不想輕言作出改動,否則開出先例日後便無險可守。
所以無論是選出《十年》,還是選出《給十九歲的我》做最佳電影,賽果都是在堅守制度下得出來,縱不喜歡,縱有意見,賽果都已寫成歷史,大家只有接納。唯一要講的是《給十九歲的我》聯合導演郭偉倫,在台上一番「拍咗先算」的言論,實在是不負責任,有欠道德操守。電影在爭議聲下得獎,已是風頭火勢,何不選擇出少句聲,靜靜地贏呢?
撰文︰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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