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終院釐清法律爭議 車房爆炸案隔5年才開審
環鳳街車房爆炸案於2015年4月發生,雖然警方早於2016年1月已落案檢控被告誤殺罪,但本案要延至今年7月才開審,由檢控至審訊,期間相隔4年半,主要原因是本案屬嚴重疏忽致誤殺,而近年在這方面的法律有爭議,直到終審法院去年10月釐清相關法律問題,案件才可開審。
嚴重疏忽誤殺是指被告人沒有意圖殺人或令人受重傷,但因其嚴重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這類誤殺案在香港屬罕見,其中較為人知是1993年北角渣華道地盤籠𨋢墮樓釀成12人死亡事故、2012年南丫海難、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翻側19死車禍,以及2011年DR醫學美容集團為客人做「CIK」療程疑失誤,引致3名客人1死兩傷殘的事故。
DR醫學美容集團案其中一名被告就嚴重疏忽誤殺提出爭議,要求法庭釐清定罪的元素。終院去年10月作出裁決,裁定控方只須要在客觀上證明被告人有很大程度疏忽,被告人對死者需負謹慎責任並違反該責任而導致死者死亡,並考慮到所有情況後被告人的行為遠低於合理的標準,以致可歸類為「嚴重疏忽」,才可把被告人定罪,但控方毋須再進一步證明被告人主觀意識到死者有死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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