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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前指揮官 陸振中非禮罪脫 襲擊及危駕罪成 7月判刑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4月15日06:43

沙頭角分區前指揮官陸振中被控三度在殘廁非禮女下屬及其後於停車場危險駕駛及襲擊多名同袍一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今早(15日)裁決,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但因女下屬供詞自相矛盾、缺乏合理解釋,法庭最終裁定其餘三項非禮及兩項襲擊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43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殘疾人士廁所三度非禮女警X。控方指控他在醉酒後拉女警進入廁格內上下其手。另外,案件亦涉及2022年7月15日一次膳後聚會後事件。當時陸振中被指酒後駕駛,其下屬嘗試阻止但不果,陸強行關門期間夾傷女下屬,在糾纏間咬傷同袍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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