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226次 幼兒園園長之子判囚28年8個月定讞
台灣台北市一間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幼童,檢方認定他對6名女童下手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二審時,法院認定他犯226罪、累計刑期1,291年,應執行28年8個月,最高法院周五(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情指,現年約30歲的被告毛畯珅在大學社工系畢業,退伍後在母親經營的信義區幼兒園擔任教保員。該幼兒園的家長前年7月向警方報案,指毛畯珅藉故碰觸女童私密部位,遇到反抗還會拿水瓶打臉壓制,甚至命令被害女童不能告訴別人。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有更多幼童受害,此案中認定毛畯珅性侵猥褻6名幼童,更拍下不雅照,其中兩名幼童慘遭侵犯逾百次。
案件一審裁定毛畯珅219項罪名成立,累計刑期1252年,應執行28年。經上訴,二審又發現他犯下多達226項罪名,增加相關刑期。至周五全案定讞,他將要入監服刑。另外,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查出毛畯珅涉侵犯39名幼童案,以及在公共場所涉偷拍未成年性影像306次,起訴後案件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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