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公布新修訂的監管規程,規定賽事售票前須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後的處理方案,未獲足協批准前不得售票,新規定被內地網民戲稱為「梅西(美斯)條款」。
中國足球協會昨日(4月23日)公布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規定,還規定賽事主辦方在啟動售票程序前,將球星出場條款及違約處理方案,明確列於售票條款。
除了由中國足球協會、地方自行主辦以及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等賽事,非中國足球協會管轄範圍內參加的國際足球賽事,包括正式比賽、友誼賽、熱身賽及訓練比賽等,亦受新規定監管。
該規定明確表示,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A級賽在售票前,主辦方應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和聯絡球隊參賽,並向中國足協備案。賽前要提交賽事計劃、賽事主辦方與球隊簽署的協議、相關方面的同意書、售票方案等文件。
若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覆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不得進行賽事「確認性」及「事實性」宣傳,也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預售等工作。
阿根廷「球王」美斯(Lionel Messi)於2月國際邁阿密訪港的友誼賽缺陣,事件引起球迷不滿,主辦方Tatler Asia最終承諾退回半數票款。另外,球星C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因身體不適,令原定於今年1月舉行的利雅得勝利對中超球隊上海申花的賽事延期,主辦方承諾退還門票、報銷車馬費及住宿費。
留言 38
諸葛亮
整臭香港
04月24日18:58
諸葛亮
你定啲啦,人哋都唔會再嚟香港,不知所謂
04月24日18:57
Kason 虎
增加條款?乜仲有球星會來嗎?定係請啲二打六當球星!?
04月24日18:51
Nic
最多咪唔嚟中国踢🤭
04月24日16:09
相馬大樹(米高)
簽咗約真係傷咗都要推輪椅出場頂波🤣
04月24日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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