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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被告再涉販判囚16年8月 總刑期近22年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3月31日09:22

曾參與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的男子王浩昇,今日(31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另涉2021年一宗販運毒品案。他與同案被告陳曉東合共販運逾4公斤可卡因,更招攬15至16歲青少年參與,王當時更帶同15歲女友出現於交收現場。法官陳慶偉指出,被告利用青少年犯罪,屬加刑因素,判王浩昇入獄16年8個月,須與其早前因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判囚5年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達21年11個月。陳曉東則被判囚17年4個月。

根據案情,香港海關於2021年6月6日截獲一批由海外運抵本港、藏有毒品的貨物,該批貨品為12箱肥皂條,內藏4.173公斤可卡因,收件人為名為「NGUYEN Ta-shing」的男子。海關隨即將毒品掉包為偽裝品,並展開監視行動。

翌日,一名16歲謝姓少年前往提貨,海關人員將假貨交予對方,並持續跟蹤其登上的貨車。貨車駛至元朗錦田路一帶空地,期間與另一輛車輛交接,王浩昇、陳曉東及兩名15歲少女(分別姓陳及姓邱)均在場,其中陳姓少女為王的女友。當貨物交接進行時,海關當場將涉事人員拘捕。

調查顯示,王浩昇在警誡下承認,因欠債而接受名為「阿健」的男子指示,協助收取貨物,事成後可獲5000元酬勞。陳曉東則供稱,受王委託獲相同報酬,並協助招募他人參與提貨行動。姓邱的15歲少女據悉負責介紹謝姓少年協助提貨。

警方在王浩昇的手機中發現,他與陳曉東有關交收安排的對話紀錄,內容提及若成功完成交易可獲8至9萬元,不成功亦有3萬元酬勞。王亦曾要求陳曉東找一名代收貨品的「豬」,由陳負責監督其行動。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在案中不僅負責接收毒品,更招攬青少年犯案,屬性質嚴重的組織性販毒。考慮王另涉721事件已被判監5年3個月,法庭決定新舊兩案刑期分期執行,以彰顯刑罰阻嚇性。至於陳曉東,因有販毒前科,加刑處理,最終判囚17年4個月。

王浩昇早前於721案中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被判囚5年3個月。此番再涉嚴重毒品罪行,總刑期接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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