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培育有潛質表演藝術項目,成為具代表性及作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計劃亦會就每個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另外提供相應的配對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入圍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以及吸引共最少1萬名購票入場觀眾。入圍項目如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的20%額外資助。
計劃將會分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的申請詳情將於下月公布,並在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透過推行「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級演藝作品及國際文化品牌,並吸引外地人士來港欣賞,建立面向世界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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