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被控分裂國家等罪、入獄近三年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自己已於今年6月出獄,並在今月離港赴英申請政治庇護。他透露,出獄前曾被懲教處「強烈要求」不要對外公布䆁放日期,並須簽署監管令,禁止公開發言和訪問;警方國安處人員則每月約他見面,要求交代行蹤和銀行戶口資料,又以「線人費」利誘他提供他人資料;曾有國安提出陪他到中國大陸「旅遊」,惟鍾拒絕稱「我不想」。《獨媒》正向警方及懲教處查詢。
鍾翰林因被指開設「學生動源」平台招攬成員及籌款、鼓吹「用行動開創時代」和擺街站散播港獨思潮,先後在2020年7月和10月被捕,並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於2021年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7個月。
鍾:被要求不得公布䆁放日期 監管令禁發言受訪
鍾翰林在周五凌晨發文,附上抵達英國的照片。他說自己於今年6月5日從大欖懲教所刑滿獲釋,重獲自由,卻是「承受嚴密監控的開端」。出獄前,曾有國安人員前來警告及質問他會否繼續「分裂國家」,並提醒他在未來一年內不要離境;懲教處的保安組、更生事務組及監督亦在刑滿一個月前起,「多次強烈要求我不要對外公布䆁放日期」,故只有少量人知悉他重獲自由的消息。
鍾稱,由於他判刑時未滿21歲,出獄後必須遵守懲教處監管令一年。最初其監管內容與一般人無異,卻在覓得暑期工後被懲教處高層告知不容許他受僱於「特定店舖」。鍾形容,有關要求變相剝奪其財政自主權。其後他再接獲懲教通知,勒令他簽署修訂版監管令,禁止他公開發言、就他被定罪的罪行接受訪問及發佈任何「客觀而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發佈物。
鍾:國安每月約見 「線人費」利誘提供他人資料
另一方面,鍾說自6月開始,國安人員每隔兩至四星期便會要求見面。他每次會被約到隨機地點,登上拉上窗簾的七人車,然後被載到未知的地方。每次約見,國安會要求他交代過去數週的行蹤:「查問我與什麼人見面,即使是小學同學也要我交出中文全名,甚至連到過什麼食肆酒吧、過程中的交談內容也要詳盡告知。」他開學後,國安要求拍攝其學生證,並需交出銀行戶口資料:「若然不滿足他們的要求,便換來一輪訓話,告誡我他們已掌握我的所有行蹤,着我向他們坦白,實情要勒索我繼續就範。」
鍾又猜測,國安透過其銀行戶口的資料,得悉他的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向他提出給予線人費,要求他提供他人的資料,並以此證明他已經改過自新,樂意投誠。
國安稱可陪同北上「旅遊」 精神壓力致免疫力下降
較早前離港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曾透露,為取回護照,她曾應國安處要求去「深圳遊」及寫信「感謝警方」。鍾翰林說,在9月初一個例行約談中,亦有國安人員向他提出到中國大陸「旅遊」;當時他極度警惕,「擔心會被送中」,反問稱自己不可能申請到回鄉證,惟「他說只要我想的話他們便可以安排到,並會派人陪同我一同北上」。
鍾之後沉默,如實告訴國安「我不想」,對方遂質問他是否仍然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並要求他在下次見面時給予回覆:「幸好直至我離開香港前,他們都未有再次提出,但我心知這種要求在未來也只會接腫而來。」
鍾提到,他自10月起便不時無故生病,求診後獲診斷是由於極大的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醫生建議他長遠下去需尋求心理輔導。鍾透露,自刑滿獲釋以來,每日都恐懼會再次在街上被國安人員拘捕,或在國安約見時被要求我自證清白,也想過明年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會被施加額外罪名:「但基於他們要求我簽署有關《國安法》第63條的文件當中,禁止我向任何人透露與他們的一切溝通內容,所以我亦根本無法尋求律師協助,亦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我的困境。在如此龐大的壓力及恐懼下,我只能默默承受。」
獲批到沖繩旅遊 求助後決定赴英申政治庇護
最終鍾翰林以調適情緒為由,向懲教提交機票住宿等資料,獲批核在聖誕期間到沖繩旅遊,並帶著僅餘的四萬港元離開。他之後向英國、美國和加拿大認識的相關人士及機構求助並共同商討,終在當地時間12月27日晚上7時到達英國,並申請政治庇護。
他稱在可預見的將來,自己不可能再次回到香港這個家,心情沉重:「自十四歲投身社會運動以來,我一直相信香港是我們香港民族唯一的家園,要走的從不應是我們。」他稱會繼續完成我的學業,「望以流亡港人的身份為香港奉獻我的一切」,又稱「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終會在煲底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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