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菲傭因患癌症被僱主在病假期間提出解僱,網民紛紛批評無情僱主。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劉嘉美指,不時有外傭因患病或受傷被解僱,不過多數個案不提供任何解僱原因下終止合約,而且外傭被解僱後兩星期便要返回原居地,未來得及找新工作及投訴便要離去,令他們難以追討。工會希望政府延長離港限制至一個月,以保障這批外傭。
劉嘉美表示,外傭即使有病其實亦可應付工作,但許多僱主以表現不理想,甚至不提供任何理由下解除合約,令外傭難以投訴及追討。「帶病的家傭在合約期間可有公立醫療保障,解僱後留在香港追討,未必可承受巨額醫療開支,寧願回鄉接受治療。」她指出,外傭月薪本身不高,留在香港生活及治療的成本太高,即使有法律保障,他們仍無法參與制度討回公道。
工會要求政府延長外傭被解僱後的留港期至一個月,在合法留港時,可以合法工作及享有公立醫療保障。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而現時不少人會額外再購一份家傭綜合保險,「希望對外傭好一點,對方亦對自己的子女及父母好一點。」保障可延伸至工作環境外及假日時候,而且可包括意外突發事件、手術住院、心臟病及癌症等,保費視乎保單,每年繳付一百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認為,一些僱主亦有其難處,例如生活空間較逼及收入較少的家庭,擔心要替患病外傭支付龐大醫藥費,又未必有空間收留他們養病。她又指,曾聽聞有僱主得知其家傭患癌,特意與其續約,並另闢一屋讓其養病,但因住址與合約所報不同,最終被發現。她建議,僱主如在聘用外傭期間得知其患病,可在不解除合約下,讓對方回鄉養病,到病好後才回港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