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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火|五條人命背後 消防八年五控華豐 共罰$4.55萬

集誌社

發布於 04月12日04:05 • 陳萃屏

油麻地華豐大廈昨( 11 日)發生奪命三級火,屋宇署昨指華豐違反「消防安全指示」長達 16 年。為何一直未遵令,都「相安無事」?消防處並非沒檢控,在 2016年及 2019年共檢控 5 次,罰款加起來都不足 5 萬元。華豐大廈並非冰山一角,屋宇署回覆《集誌社》查詢時表示,截至 2023 年底,全港未遵從指示的舊商住樓有 9578 幢,當中油尖旺最多,佔 1843 幢。

消防處回覆《集誌社》查詢時表示,在過去 10 年間,只在 2016 年提出三次、 2019 年提出兩次與華豐大廈有關的檢控。消防處指,違規包括阻塞逃生途徑、消防裝置或設備非有效操作,及未有為消防裝置或設備作出年檢。每次罰款 1500 元至 3 期元,5 次檢控,共罰 4.55 萬元。

不過,香港不少舊樓都未遵令。消防處披露,截至今年 3 月,與屋宇署共巡查了1.09萬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消防處向其中1.04 萬幢目標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了超過 29 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有超過11 萬張「指示」已獲遵辦或撤銷。屋宇署提供截至去年底的數字,全港未遵從指示的樓宇有 9578 幢,當中油尖旺最多,佔 1843 幢。

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用途及住用樓宇,須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派員在樓宇展開聯合巡查,然後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規定,向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們提供合適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或進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

屋宇署表示,消防處和屋宇署 2008 年到華豐大廈進行聯合巡查後,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涉事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

屋宇署指,法團於 2011 年表示,已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因此申請延期至2012年,卻及至 2015 年及 2020 年,方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屋宇署表示,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惟現仍未遵辦指示。

綜合市建局回覆,市建局是及至 2020 年 10 月,才收到法團提交申請表,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2.0 」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

屋宇署指出,法團於 2023 年4月通知屋宇署已委任一註冊檢驗人員,該註冊檢驗人員於 5 月向屋宇署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報告當中建議修葺工程亦涵蓋指示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屋宇署稱,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已向法團發出警告信,會在有需要時考慮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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