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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未來城市:「一校兩社工」咁就夠數?

明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02日18:41 • 發布於 2019年03月02日20:30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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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總幹事許麗明(資料圖片)
社總總幹事許麗明(資料圖片)
機構督導主任黃佩儀(曾曉玲攝)
機構督導主任黃佩儀(曾曉玲攝)

【明報專訊】波叔上周計好盤數,終於將社福界爭取多時的中學「一校兩社工」納入財政預算案,預計每年開支3.1億元。

中學社工條數遠遠不是由1變2那麼簡單,我們問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派社工駐校的機構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中學駐校社工,各人考慮都有不同。

兩個是否已經夠晒數?

是否會出現社工荒?

從他們的算式可窺見答案,計出的或許不只是數字。

社總總幹事許麗明:即使1+0.2+0.5+1 面對學校千人也不夠

由二○○○年說起。當年「一校一社工」政策全面實施,至二○一一年再增兩成人手,變為1.2,許麗明指出,加上二○一六年為推廣學生精神健康而推行的「好心情」計劃,為學校再增0.5個社工的服務,「一間中學裏基本上可以有1.7人手」,若再加一人,總數變成2.7,以學校六級、每級5班、每班30人計算,不足3名社工應付近千人需要,「還有家長、老師呢?資源分配上是少的」。不過據勞工及福利局資料,新學年「每所中學的學校社工由目前1.2名增加至2名」,她擔心半年內要重整人手,一些由社工跑5間學校各提供的0.2服務會被減去,過渡期短,對社工、學生、學校都會造成震盪,而另外0.5人手亦不知會否被縮減。1.2變2,而非1.7變2.7,「講真我們是有少少沮喪」。

憂縮減人手 過渡期短

按社署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一名學校社工每年需做夠70個個案(case)。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現時負責觀塘及將軍澳10間學校駐校社工服務,機構的學校社會工作部督導主任黃佩儀,解釋該機構增加0.2人手的做法,「好多行家也是這樣,將0.2的人手放在另外一隊,向學校提供一些服務計劃(programme),而駐校那位同事就要做滿84個case」。她預期一校兩社工政策下,「我們現時具相當年資的同事,成熟程度或工作經驗都符合資格的話,不排除有執位的情况」,有機會獲調至駐校崗位。

勞福局表示新政策將增加約370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46名社會工作主任職位,有報道引述政府消息稱未來中小學及長者院舍都需要更多社工,社工系畢業生「一畢業就會被請晒」,黃佩儀坦言,「我自己傾向不會請fresh grad(剛畢業的社工)」,「中學不是簡單的事,學生在青春期階段面對很多挑戰,家庭在現今社會也有很多複雜的問題,所以對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社工學生能否拿揑工作要求,我有少少保留」,至於具年資的社工入校後,畢業生能否補位,則「不排除有這個可能」。

中學社工職位大增,會否引起社工人才荒,甚至影響到老人社工服務人手?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直言擔心人手短缺是「杞人憂天」。按社工註冊局數字,註冊社工約2.3萬人,當中具社會工作學位資格(即合資格擔任中學駐校社工的職級「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有約1.5萬人,而註冊社工中有三成(逾7600人)擔任非社工職位。許麗明亦言社工「做開什麼服務,一般都會跟返那個服務,做開長者就做長者,青少年就青少年,僱主請人也會看經驗,不論長者還是學校社工服務,都有幾大程度要做case,case work是重視經驗的」。社總根據社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2017年報告書》,指出社工學位新增畢業生與相應職位對比,近10年有9年都是供過於求,「我們暫時看現在的數字都是夠」,但「殘疾人院舍、長者院舍那些數目亦需掌握」,加上財政預算案亦提到增加幼兒中心的社工服務,需要政府提供整體社福服務的需求數字,才有更準確的估計。

機構督導主任黃佩儀:70+23+40+380/250+2500+45 兩把尺下忙跑數

問到社工跑數壓力是否很大?管理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駐校社工的黃佩儀說「絕對是」,「有數字要求可以接受,但要因應社會複雜性」。她以超過10年經驗指,今天青少年個案比以往複雜,學制改革下「一戰定生死」,「不論Band 1還是Band 3學校,缺課問題也更多」,一些個案可能涉及學校、家庭、學生多方,「(自一校一社工改革)19年後,個案性質跟社會氛圍都複雜了很多,業界都擔心政府會簡單要求兩名社工完成140個案(70乘2),若牽涉很多親子、精神健康、缺課問題,未必可兼顧到」。

學制改革 個案性質更複雜

而該機構亦面對另一個難處。學校裏的駐校社工職位分兩類,一種是附屬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attached mode),而另一種是獨立模式(independent mode),中心負責的10所學校中,有多達4所屬前者。附屬中心的社工,或會因應機構需要,在學校工作以外回中心值班,甚至暑假都要開工,而社署對兩類職位的要求亦有不同,上述兩條加數,70+23+40+380是對獨立模式社工,有關處理個案、達至協定目標後完結的個案、活動節數、提供諮詢服務次數的要求數目,而附屬模式社工就要跟另一套250(服務節數)+2500(服務參與人次)+45(服務季度每月連續參與人數)的準則。黃佩儀說該機構10名社工的工作性質相同,不會要求附屬模式的4人負擔額外工作,惜最終仍是要用兩把尺計算同事服務表現,她希望可以將標準劃一。不過她補充其他機構或沒有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或附屬模式駐校社工不多,並非所有機構都跟他們一樣苦惱。

中學駐校社工K:+關心離校生-扭曲青少年中心運作=改善關鍵

「今天的機構相當重視追數,team leader主要就是管數字,以前在機構做,都求不要升職,加人工就行。」K是資深青年服務社工,從前在機構工作,近年轉到中學駐校。學校社工大部分由機構派駐,亦有較少數是學校直接聘請,K就是其中一員。他聽到「一校兩社工」落實的消息,只覺得「政府畀錢就扮做咗嘢」。比起個案數字,他的算式裏更重要的是關係。「入到學校工作有很深的感受,現在青少年好抗拒社工,會說社工是『報警L』。」他相信自己的工作要以關係先行,「建立同學對成年人的信任。最基本,如果同學有事都不找社工,還說什麼預防?」

離校生未必「撈」得到

但他認為青少年服務這塊保護網穿了一個沒人關心的洞,掉下去的是離校生。「在我的年代,不至於用刀嚇阿sir,都升到中五。」然而他從駐校前的經驗知道,在六年新制下,中三就變了學生存亡關鍵一年。「好多潛規則,有些學校見學生不讀書就留班,逢三進一,但上到中三就想方法踢他走;有些學校容許學生回校,但要他在訓導室坐一個禮拜,畀我坐到第二日都走啦。」這些學生離校後,即使外展社工亦不一定「撈」得到,「現在常說精神健康問題,同學情緒壓力多數是內顯的,不會明顯爆發。而外展是做外顯行為,如接近黑社會的群組,離校生與外展服務對象未必重疊」。他建議學校知道學生快將離校,可作轉介,「如有制度或清晰規定要求青少年中心或外展隊接這些離校生的case,但這牽涉不同的機構文化,學校是否接受外展入校,以及青少年中心本身的角色」。

視學校服務為賺錢機會

但K坦言學校與機構之間充滿角力與利益關係,學校社工對外展社工又多抱河水不犯井水的態度,他理想中的轉介、協作不是易事。「一些機構將學校服務視為肥豬肉」,買大送小,在駐校社工服務以外兼送更多服務,造成壟斷及價低者得惡果;而這種把握賺錢機會的心態亦可見於一些青少年服務中心的「畸形」運作。K又指「學校裏接觸到最大的青少年群組,青少年中心卻沒有青少年」,至二○一八年十一月資料,全港共有139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服務對象是6至24歲的兒童及青少年。「青少年中心很多變相轉了做兒童服務、興趣班為主,有些機構甚至要跑數,每個社工暑假要追幾多錢、幾多人。因為在香港做兒童服務,一定有家長願意付錢。」另外有機構則把重心放在組織義工活動,「但如探討青少年問題,做得義工的,多少會有問題?」

結論:是好事但不能了事

「一校兩社工」,一眾受訪者都說是好事,但K與社總許麗明均表明,政府必須對社福服務有所規劃,而非「斬件式」提供資源,許麗明說,「如家庭問題本身會影響年輕人,或從學生找到家庭問題,社會上的資源足不足夠給我們做轉介,或提供更多適切服務?」財爺擲200億買60個物業供社福設施之用,「政府講一校兩社工是青少年精神健康,我們有ICCMW(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社區上精神健康發展的服務,是沒有會址的,但政府沒提會不會給他們會址,當然我們知道有些社區反應負面,但其實整個社區規劃,就是要如起公屋、批地給承建商時,可要求包括社會服務。有些長者院舍在公屋地下,這就是從前的規劃,後來新增了ICCMW等不同服務,現時規劃卻停了」。K只簡單說關注學生精神健康,不是「加個社工就了事」,「醫院服務逼爆,如同學不記得覆診、無藥,要等兩三個月再排期,最急都要一個月」,「從整體青少年服務去看,甚至福利制度,一校兩社工真的不是什麼」。

文 // 曾曉玲

圖 // 曾曉玲、資料圖片

編輯 // 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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