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親女虐至皮包骨囚逾15年 新移民母喊冤上訴
女童林林2015年瘦到「皮包骨」,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腦部永久創傷變成「植物人」,她的生母王榮汶事後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15年3個月;後父凌耀忠則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4年6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今早(12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新移民王榮汶在庭上多次要求發言,更在犯人欄內直接大叫:「法官大人我係無辜架,我可唔可以講啲嘢?」,惟不獲其代表律師及法官理會,散庭後她依然情緒激動及嚎哭。
王要求推翻定罪的理據是,她並非負責照顧女兒「林林」的人,特別是案發時她住在荃灣一間面積細小的劏房,同住的還有她一對15歲孖女及一名6歲兒子,地方不足讓林林跟她同住。原審時辯方已傳召多名證人,包括王的朋友、鄰居及社工,證人均稱他們都從未見過林林在劏房出現,然而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作出裁決時,卻未有處理這一觀點。
此外,辯方大狀在原審時反對將王的證人口供呈堂,因有關口供是王受到警方威嚇及沒有警誡下作出的,原審法官最終裁定口供可以呈堂,但原審法官以至辯方大狀都忽略了,該些口供其實同時是王受到男被告凌耀忠的威嚇下所作出。王指稱她長期受到男被告家庭暴力對待,為勢所逼才有所招供。而凌耀忠則主要投訴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有錯。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王的律師表示接納就疏忽照顧兒童的控罪,原審法官以監禁9年半為量刑起點為合適,但指原審法官將妨礙司法公正控罪的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忽略了整體量刑原則。
不過控方強調,原審判刑並非明顯過重,據今年5月索取的醫生報告顯示,林林於過往9個月一直感染肺炎,需靠戴氧氣罩協助呼吸,她的壽命預期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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