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寶林茶室去年3月爆發食物中毒事件,導致6死27傷,死者家屬事後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本周開會審議後,認定本案為分店人員因過失侵害被害人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天人永隔,按規定補償全部死者家屬各18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3萬港元)的遺屬補償金,檢方共補償1,080萬元(約259萬港元),創下台灣食安案件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紀錄。
寶林茶室中毒案是台灣首次發生邦克列酸(米酵菌酸的英文名音譯)中毒死亡案,經檢方調查發現,涉事A13分店所在的台北信義區平均氣溫升降大,廚房環境悶熱潮濕,是產生邦克列酸毒素的有利環境。惟分店人員明知粿條拆封應冷藏保存,卻任意將拆封粿條放在常溫下、緊鄰地面及水溝的置物籃內,持續使用該批粿條製作餐點,且一再重覆使用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粿條,導致食品遭污染。
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21日依違反《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廚師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共5人。檢方建議對黎、胡兩人分別判囚4年和4年2個月,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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