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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公司190萬元 保險代理被判囚51個月 官斥貪婪且令保險業蒙羞

on.cc 東網

更新於 05月27日08:19 • 發布於 05月27日08:19 • on.cc 東網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1個月。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代理,藉訛稱6名客戶向一間保險公司投保多份保單,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港元。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1個月。法官王詩麗形容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貪婪及違反僱主對她的信任,並有預謀在案發的一年多期間重覆犯案,其行為令保險業界蒙羞。

49歲被告范庭恩,是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時任理財顧問,早前被裁定12項欺詐罪名成立。被告於案發時是安盛理財顧問,她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及於保單續保時獲發續保佣金。如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各類獎金。

控方案情指,安盛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接獲12份聲稱由6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被告以經辦代理身分簽署該等保單申請,並向安盛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由有關客戶提出。安盛其後批出該12份保單,並接獲相關的首年或首兩年的年度保費,而被告就該等保單獲安盛發放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港元。廉署調查發現,該6名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

案件編號:DCCC 2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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