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強制驗窗多甩漏 當局:關注墮窗情況 檢討發驗窗令做法
早前公布的審計報告發現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執法效率未如理想。截至去年底有逾2.6萬份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未獲遵從,前年和去年合共有31幢樓宇,在1年前曾發生墮窗事故,但未被列入「目標樓宇」。發展局局長發展局長甯漢豪承認墮窗情況需要關注,應檢討現時做法。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今日(16日)早上就報告召開公開聆訊。對於審計署報告的批評,甯漢豪解釋,屋宇署除了會按樓齡發出強制驗窗通知,任何樓宇若在過去一年發生墮窗事故,亦會收到驗窗令,按署方原則,若樓宇本來已收到強制驗窗通知,就不會再發出驗窗令。
她指法例設計沒有要求屋宇署署長對所有樓齡達10年以上的單位發出驗窗通知,而是以風險為本原則選取,當局去年2月已向立法會匯報改善選取驗窗樓宇的評分準則,並已落實,包括納入更多三無大廈以及參考更多數據,市區重建局的樓宇狀況數據庫等。
對於完善揀選制度過程,她同意要持續進行,又指 屋宇署應該就近年墮窗事故統計數字進行分析,有助更精準揀選樓宇發出通知。對於獲發通知而未遵辦的個案,她亦同意署方跟進工作有改善空間,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當局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她希望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提高相關定額罰款,同時建議引入新的罪行,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發生樓宇墮窗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當局正統整收到的公眾意見,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審計報告早前揭示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問題多多,包括沒有對持續不遵從法定通知的業主採取足夠進一步檢控行動;轉介快速檢控小組跟進個案最長可拖至9.4年變「慢速」;截至去年底,更有逾2.6萬份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未獲遵從,其中有約1.14萬份法定通知更拖延3年以上、最多11.6年仍未獲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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