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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財務中介呃近3千萬 警拘10人包括公司董事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20日08:01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0日07:06 • on.cc 東網
檢獲的財務文件、手機及電腦等證物。(王鏡文攝)
檢獲的現金。(王鏡文攝)
胡妙儀講述案情。(王鏡文攝)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根據線報,針對多間不良財務中介公司進行深入調查後,昨日(19日)聯同灣仔、旺角、觀塘警區刑事部進行代號「勇戰者」的行動,在全港多個地點拘捕9男1女(20至61歲),涉嫌串謀詐騙。他們分別來自6間已結業的不良財務中介公司,包括董事、職員及戶口持有人。行動中檢獲110萬港元現金、一些財務借貸文件、電腦及手機等證物。

被捕人士涉嫌在前年8月至今年3月期間,向25名受害人行騙,涉款約3千萬港元,最高一宗損失320萬港元。其中,騙徒今年初在灣仔開設一間新的財務中介公司,企圖向2人行騙,幸警方及時聯絡受害人,並協助他們中止共達300萬港元的貸款申請,免招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胡妙儀表示,騙徒會選擇一些本身借有銀行按揭,並且進行二按貸款的業主為目標。他們可能循不法途徑或經財務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然後冒充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訛稱他們的二按貸款並未取得一按銀行同意,涉嫌違反合約甚至違法。

由於騙徒能準確說出受害人的資料,受害人不虞有詐,遂依指示前往中介公司解決所謂違約問題。中介公司職員會轉介受害人向一些持牌財務公司進行借貸,待他們取得貸款後,騙徒即巧立保證金、手續費等名目取得相關款項,再存入他們特設的「傀儡戶口」。中介公司之後便匆匆結業,騙徒亦失去蹤影,其後再於其他地方「另起爐灶」故伎重施。而受害人由於本身借有按揭貸款,加上受騙蒙受大額損失,令財務上更加百上加斤。

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自稱銀行職員的電話,應謹慎思考,設法核實對方身份,如有懷疑應向相關職員求證,不要輕信可疑的借貸轉介服務。另外,若要透過中介公司進行借貸,必須向放債人透露相關公司資料,絕不能聽取任何人游說,隱瞞中介角色,並要提防中介公司收取高昂手續費或擔保費。而在申請借貸期間或收到貸款後,亦切勿將金錢交予任何第三者。如市民懷疑受騙,可隨時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查詢。

警方表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另外,借出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亦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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