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元朗7.21事件至今五年,共9名白衣人及1名非白衣人暴動等罪成。五年過去,不僅政府和警方對事件的定性改變,當事件被帶上法庭,法官的判詞亦再對當天的事情作出詮釋。
《獨媒》整理7.21事件後政府和警方的說法,以及至今已審結案件的判詞,當中政府就7.21的論調,由事發後的「襲擊事件」、「暴徒肆意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在約一年間,改變為「有議員帶黑衣人衝入去」、「集體毆鬥」、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而翻查2021和2022年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案判詞,法官葉佐文曾形容屬「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引起巿民極大恐慌的「集體私刑」;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拒納白衣人是「維權」,指屬「武裝結集」,但亦提及閘內黑衣人曾向白衣人進行「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又用滅火喉噴水等,「無疑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及至林卓廷7人的「非白衣人」案於去年開審,控方開案陳詞稱黑衣人「挑釁」白衣人入閘內打架,又擲物、用消防喉射水等「襲擊」白衣人,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開始衝入閘內,並因有人投擲垃圾桶蓋而走上月台施襲。林卓廷案將於今年9月結案陳詞,官曾料今年內或作裁決,屆時將可知悉法庭是否接納控方說法。
至於今年首名被裁定罪成的「非白衣人」,法官李慶年在判詞首度提到,7.21事件「第一階段」是有人網上呼籲光復元朗,「明顯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又指就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白衣人及黑衣人雙方均有參與暴動,「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被告美其名「自衛」、「防止罪案」,實際亦是「暴民一分子」。雖然白衣人一方的暴力、使用武器和預謀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但法官強調:「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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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暴徒肆意襲擊手無寸鐵市民、令人髮指
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及附近一帶手持木棍及藤條等襲擊市民,造成多人受傷。7.21事件後,政府和警方均於7月22日凌晨發稿強烈譴責上環和元朗的暴力行為,政府形容「元朗有人聚眾在港鐵車站月台及車廂內襲擊乘客,引發衝突,導致有人受傷」,警方亦稱「有人在元朗港鐵站月台及車廂內襲擊乘客,導致多人受傷」,強調「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
同日下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與一眾司局長和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林鄭指施襲者「目無法紀、肆意傷害市民和鐵路乘客,行為令人髮指,我們是絕不容忍、絕不姑息。我已經要求警務處處長要全力緝兇,將這些兇徒繩之於法。」
盧偉聰和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均形容事件為「元朗襲擊事件」,李家超指事件「嚴重傷害受害人以及社會」,「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我們不會姑息任何暴力」;盧偉聰也表明「對於這些無法無天的行為,我們警隊絕對不會容忍」。而就記者問及當市民乘地鐵也被白衣人打,林鄭無否認,重申「這種肆無忌憚、目無法紀的行為令全城震怒,特區政府是會嚴肅處理」。
時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於4日後,再稱「有暴徒在元朗西鐵站和街頭肆意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行為令人髮指、令人憤慨」,又提到「手無寸鐵的無辜市民被人追打」、「無法無天」,承認「警方當晚的處理與市民期望有落差」,「絕對願意就處理手法向市民道歉」。
2019年底:有議員帶黑衣人衝入去 令事件愈鬧愈大
不過,隨著北京四中全會在2019年10月28日一連四日召開,決定要對港主調要變為「維護國家安全」,連最「敏感」的7.21事件,政府官員的說法亦開始轉變。2019年11月,在7.21事件時擔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的鄧炳強,升任警務處處長前接受《東周刊》專訪,除了承認警方處理7.21事件與市民大眾期望有很大落差,也提到「當元朗發生事,又有議員帶着一班黑衣人衝入去,令事件愈鬧愈大」,是首次有高級官員稱事件與當時受襲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有關。
至12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接受有線電視訪問,被問到為何7.21當日有警員在元朗站「逃走」,同樣提到有人帶示威者入元朗的說法:「我唔叫做當時嘅情況係逃走啦,因為我諗大家可能要將個畫面要拉返闊啲,係⋯由一班人⋯佢⋯帶一班嘅示威者入去元朗而牽引成件事」。惟江其後稱說法是個人根據傳媒畫面的觀察,非警方對事件的結論。
2020年3至5月:暴徒外面入元朗噴滅火喉、集體毆鬥
至2020年3月,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再受訪,用詞比11月更強硬,並開始用「暴徒」形容持滅火筒一方的人:「睇番成件事有好多部分,包括下午已有暴徒打人,有暴徒由外面入元朗噴滅火喉、滅火筒,亦有暴徒在車廂打人」,「有人為了煽動仇恨特登放大某一部分」。
同年5月,監警會發表有關反修例警方行動的專題審視報告,提到7月21日事件的背景,是7月16日晚示威者在元朗舉行放映會,與白衣人發生衝突,其後網上呼籲市民7月21日「光復元朗」,有人則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又形容白衣人在車站與黑衣人「發生衝突」。
報告亦引述警方對公眾揣測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回應,稱「市民對7月21日事件的觀感被誤導,包括把元朗站內的事件認定為單方面、無差別的恐怖襲擊,而實際上是當時雙方都有大量參與者進行集體毆鬥引發」。警方對事件的定性,由當初的「襲擊事件」改為「集體毆鬥」。
2020年8月: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同年8月26日,7.21事發逾一年,警方以暴動罪拘捕林卓廷等13人,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見傳媒時,稱事件為「7.21元朗衝突」,是「持不同意見派別人士的對峙及聚集,演變成的暴力衝突事件」,並指林卓廷到達後有人開始聚集,與白衣人對罵和互掟雜物,並挑釁白衣人,至身穿黃背心女子走出閘外受襲,衝突急劇惡化。陳認為,「無差別襲擊」是不正當描述,「當時元朗呢段時間嘅對峙,其實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鄧炳強翌日被追問陳天柱言論是否代表警方,他指應集中事實陳述,任何評論都不必要,又指「旗鼓相當又好,無差別攻擊又好,對檢控都冇影響」,「警方並無意改寫歷史,因為歷史自有公論」。
2020年8月後,政府和警方已未有再提及對7.21事件的看法,唯獨直至2021年6月,蕭澤頤升任警務處處長時受訪,同意在元朗7.21事件中警方行動跟市民期望有落差,「但希望大家都能向前看」。
首宗白衣人案判詞:喪失理智無差別襲擊、集體私刑引極大恐慌
隨着各宗白衣人和非白衣人案進入法律程序,有關7.21事件的論述便轉移至法庭的場域。2021年2月,首宗白衣人案開審,涉及在元朗站、朗和路和形點一帶的暴動和傷人。控方開案陳詞採納監警會報告說法,指示威者在7月16日放映會與持相反意見者衝突,引起網上呼籲7月21日在元朗集會抗議,並引發本案;惟法官葉佐文質疑兩者無關,要求將相關背景段落刪去。控方又稱,白衣人與黑衣人「發生激烈爭執,不斷互相指罵,雙方爭執瞬即演變成暴力衝突」;惟法官質疑不清晰,問「暴力衝突」是否即「對打」,又追問哪方先打人,控方指是白衣人先打黑衣人。
案件於6月中裁決,最終5人被裁罪成、一人罪脫,連同認罪的2人,判囚3年半至7年。葉官判刑時形容,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憑自製的「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而白衣人用棍或藤條毆打或擲物襲擊閘內無辜巿民,嘗試出閘的人便被打,困在車廂的人也不敢越過兇惡地圍在車門的白衣人,實質上是非法禁錮,「這般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引起巿民極大恐慌」。
判詞又兩度提及「無差別襲擊」,指有被告「連同多名沒有被捕的白衣人」從大堂追擊黑衣人到月台,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襲擊被困乘客,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施襲」;白衣人對在形點1行人天橋出現的黑衣人「一律都打」,亦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
首宗白衣人案判詞:白衣人先動手、黑衣人用雨傘擋格
此外,葉官描述案情時,亦強調白衣人先動手、黑衣人才還手。例如提及晚上10時49分多名白衣人襲擊閘內黑衣人,黑衣人「擲物回應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被困在付費區內,不能出閘」;而白衣人追上月台和車廂時,白衣人在車廂外充滿敵意,「乘客的保護裝備是幾把雨傘和勇敢地站在前排的年青血肉之軀。」
就有被告10時49分到場後指罵林卓廷帶頭搞事,葉官亦稱片段清楚可見林此前只是安慰人不要驚及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並稱已聯絡警方,預期很快會有警察到場,他沒有搞事,而是勸止和拉回市民;而黑衣人無打人,是在白衣人「發難」後「用雨傘擋格或以雜物反擲」,認為被告「完全不理白衣人先動手這一回事」,無目擊林卓廷行為下已有定論責罵他,反映他有預謀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責罵林卓廷和黑衣人」。
次宗白衣人案判詞:黑衣人做「可被視作挑撥」行為、用滅火喉令事件惡化
第二宗白衣人案於一年後的2022年8月開審,涉在元朗站暴動和傷人,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程偉明暴動罪及較輕的「串謀傷人」(傷人19)罪成,判囚4年3個月。王官裁決時提到,就辯方稱事件屬「維護事件」,指白衣人非有意破壞社會安寧,而是反對黑衣人參與「反政府」活動後入元朗,又指因黑衣人挑撥演化成「以暴制亂」,說法均缺乏理據。
他指白衣人10時40分左右入元朗站後兩、三分鐘內,即對部分人追打及武力驅趕,「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而且也無證據顯示,當晚到元朗的黑衣人是否有參與日間港島的反社會事件,「他們到達元朗的用心是否如辯方所指,亦莫衷一是」。即使當晚到元朗站的黑衣人如辯方所指,法官亦指社會及法制不容白衣人以此為由進行「武裝結集」。
不過,法官亦特別提到黑衣人作出「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令事件惡化。法官指,白衣人最初在大堂襲擊閘內人士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互擲物件」,閘內亦有人用滅火喉向外面人士噴水,「雙方對峙由此加劇」。他亦接受雙方對峙期間,站內黑衣人向白衣人進行「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如大叫「黑社會」、「加油」等;而互擲物件及用滅火喉向白衣人噴水等,「無疑令事件進一步惡化」,亦是引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導火線。相關說法均未見於首份判詞。
首宗非白衣人案開案:白衣人遭「挑釁」下入閘 因遭投垃圾桶蓋故上月台施襲
涉林卓廷等7人的首宗非白衣人案於2023年10月正式開審,有關7.21事件的論述再起了變化,進一步強調是黑衣人作「挑釁」。與首宗白衣人案的法官葉佐文試圖將案件背景收窄不同,審理此案的法官陳廣池於開審後,便批准控方將中上環示威片段作為「大環境」證據呈堂,因不能對當日其他事情「充耳不聞、抽離現實」。控方主張,被告明知港島已動用大量警力,而元朗一早有人稱要「保衛家園」,仍「專程」由市區前往元朗向白衣人「挑釁」;開案陳詞亦提及案件背景,是有人網上呼籲在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很多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到達元朗,而身穿白色衣服的人開始在元朗聚集」,雙方其後發生暴力衝突。
與首兩宗白衣人案一樣,本案均涉7月21日晚元朗站的暴動。不過與兩案判詞所述不同,控方開案陳詞指白衣人「威嚇」用木棍及藤條襲擊黑衣人、向他們擲物,而黑衣人則「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動手打架;又形容部分黑衣人「有備而來」,擲物、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去「襲擊」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起初無跟隨上樓梯,其後有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大型金屬垃圾桶蓋,因此白衣人走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部分市民。
案件今年5月完成控辯雙方案情,押後至9月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料11月尾、12月頭作裁決。法官陳廣池將作出怎樣的裁決仍屬未知數,不過第二宗、涉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暴動的非白衣人案,則於今年4月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會計師何贊琦暴動罪成,判囚2年9個月,是首名被裁罪成的非白衣人。
次宗非白衣人案判詞:7.21首階段有人籲光復元朗 煽動衝擊元朗圍村
翻查判詞,就案件的事實裁定,法官李慶年首度將7月21日前的事情納入考慮,並認為事件「早有預謀」。他指7.21事件大致可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是7月21日前,網上有人呼籲當天進行「保護和光復元朗」的行動,形容「這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的情況」、「是早有預謀的非法集結」;第二至四階段才是7月21日晚上,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光復元朗』行動的人士」,並於7月22日凌晨在朗和路及元朗站發生衝突。
次宗非白衣人案判詞:黑衣人及白衣人互相以暴易暴
對辯方力陳案發時(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只有白衣人一方暴動,黑方人一方沒有,法官認為,白衣人及黑衣人一方各自支持己方參與暴動,他們各自懷着參與的意圖,白衣人一方是「捍衛村落」,黑衣人一方則是為被白衣人襲擊的人士「抱不平」,雙方「壁壘分明」,「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而被告「美其名為『自衛』、『防止罪案』,實際和白衣人陣營無異,是 『暴民一分子』、『一同參與罪案』」,他選擇「與黑衣人一方齊上齊落」,目的明顯與黑衣人陣營共同進退,對抗白衣人陣營。示威者響應呼籲到元朗站非法集結,亦「明顯是有備而來」。
法官指,即使白衣人較早時曾以暴力對待車廂內及元朗站市民,黑衣人也不應主動從元朗站非法集結,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和作暴力肢體對抗,「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法官同意,無論白衣人一方的暴力程度、使用武器的程度、預謀的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雙方刑責和罪責是有所區別,但「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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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再有一名白衣人鄧兆雄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判囚4年7個月。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拒絕首宗白衣人案林啟明保釋候上訴的判詞,提及案件性質和「私了」無異,這種惡劣行為不可容忍,辯方亦無法證明白衣人所襲擊的「不包括普通市民,以致傷及無辜」;而如白衣人目的只是「保衛家園」,走到月台和車廂內繼續犯案「則無疑有純為宣洩仇恨之嫌,令情況倍加惡劣」。
7.21事隔五年,除了林卓廷7人的非白衣人案待結案陳詞和裁決,就其他白衣人,2人擬認罪,2人擬不認罪,分別於今年9月及2025年1月開審。另外4名罪成白衣人及1名罪脫白衣人的上訴,同待法庭裁決。屆時將會得悉,法庭對於事件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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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Derek
🛜
自古成敗論英雄⋯⋯
16小時前
99
魔法英雄出少年
16小時前
咁都可以檢舉?🤪真係言論自由萬歲👏🏻👏🏻
07月22日01:11
99
獨媒立場好新聞👍🏻
07月21日08:32
煜
呢D就係無料扮四條代價
07月21日08:27
該留言因被檢舉已暫時隱藏
hoey
包裝美化進行中 哈哈
07月21日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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