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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額低過買勞保 僱主博懵唔怕捱告

on.cc 東網

更新於 02月15日19:35 • 發布於 02月15日19:35 • on.cc 東網
去年木廠塌木條擊斃工人,事後揭發僱主沒有購買勞保。
去年木廠塌木條擊斃工人,事後揭發僱主沒有購買勞保。

本港法例規定,僱主要為員工購買俗稱勞工保險(勞保)的僱員補償保險,但自2018年至2022年,22宗涉及工人死亡的工業意外中,有5宗被揭發僱主沒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事後遭到檢控,但幾年的法庭裁決處分均十分輕微,有案件的罰款更低至3,000元,只有一宗案件的僱主被判處14日監禁,但獲緩刑18個月(見表)。

去年3月14日,本港再發生一宗類似個案,亦僅判罰8,000元,工權會質疑,罰款額比僱主要承擔的勞工保險額還低,「僱主有何動力購買保險?」就此宗案件,當局回覆本報指,正積極考慮就該案件的判罰提出上訴,並已提供相關資料諮詢律政司有關判罰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

沙嶺一間木廠去年3月14日有男工遭突然塌下的木條擊中,事後不治,事後揭發木廠僱主沒有購買勞保,去年9月,該名僱主僅被法庭判罰款8,000元,質疑購買保險一年幾萬元,而僱主不買的罰款竟只是8,000元。「不禁問僱主有何動力購買保險?而購買保險作為對僱員的保障這個根本的意義又何在呢?」

工權會早前向律政司發表公開信,質疑資方在庭上以負資產、初犯及事故後作出改善為求情理由,該會直斥不可接受,要求政府提出上訴。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就該案件的判罰,正積極考慮提出上訴,並已提供相關資料諮詢律政司有關判罰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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