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律師見解:”依現行法則屬違法。”
演員金秀賢被爆27歲時與15歲金賽綸交往!法律責任引熱議
韓國演員金秀賢被指控在27歲時與當時年僅15歲的已故演員金賽綸(今年2月逝世)交往,引發社會爭議。面對「近30歲男性與未成年中學生戀愛」的質疑,金秀賢方面於14日發表長篇聲明,承認交往事實,但強調「在金賽綸成年後才開始交往」,否認涉及未成年戀情的嫌疑。
若屬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律師分析
李高云律師指出:「根據2020年5月修訂的現行法律,若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經『合意』發生親密接觸或性關係,可能構成『準強姦罪』或『猥褻未成年人罪』。即使雙方同意,法律仍視未成年人無完全性自主權,因此行為人將面臨刑事責任。」
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保護與演藝圈倫理問題,持續引發韓國社會高度關注。
法律追溯爭議:若適用舊法恐難究責
不過,李高云律師補充說明:「在2020年修法前,舊法僅針對與『未滿13歲』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接觸或關係的情況設有處罰規定。而金賽綸15歲時是2015年,因此需適用當時的舊法。」她指出:「根據舊法,僅對與未滿13歲者的性接觸或關係進行處罰。因此,單純主張『曾與當時15歲的金賽綸交往』,並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
李律師進一步分析:「由於適用舊法,若當事人當時年齡為15歲(未滿13歲),則不符合舊法的處罰要件。要成立『準強姦罪』或『猥褻未成年人罪』等刑法罪名,存在一定難度。」,她強調:「必須證明雙方存在『性接觸或性關係』,而非僅是單純交往。以現有資訊來看,要追究未成年性犯罪相關法律責任,可能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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