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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擲物拘役3個月 成長治首例

on.cc 東網

更新於 03月28日02:01 • 發布於 03月28日02:01 • on.cc 東網
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宋某某高空擲物案。
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宋某某高空擲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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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周三(26日)報道,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近日依法公開審理一宗高空擲物案,判處被告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約3,210港元),為當地首宗。

案情指,被告宋某某去年12月3日上午10時許,於當地一座職工公寓樓內,為洩私憤將一扇紗窗及一個酒瓶拋擲至樓下,砸壞受害人崔某停放在該處私家車車輛頂部。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某從高空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搆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當定罪處罰。鑑於宋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該案事實,宋某某行為會對不特定人員構成威脅,情節嚴重,且其未通過社區矯正評估,故對其作出依法不適用緩刑處罰。

是次庭審特別邀請多間物管公司共70多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冀讓他們通過真實案例直觀感受高空擲物法律後果。法官表示,高空擲物關乎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希望廣大民眾增強法治觀念及安全意識,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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