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歲無業青年涉去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另一把刀,警誡下稱因餐廳是「黃店」,與其政治立場不同 ,所以不喜歡餐廳而犯案。他早前承認蓄意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不設期限的醫院令。該青年患有精神病,其精神科報告顯示他具有妄想及極高的暴力傾向,醫生形容被告屬「極其不可預測的人」。法官王詩麗考慮報告後,認為被告是一名「危險人物」,為了保護公眾,遂接納醫生建議,判無期限的醫院令,認為符合公眾及被告的利益。
年幼時曾遭欺凌及性侵 將社會事件與自身經歷混為一談洩恨
被告馮志達(20歲)承認蓄意傷人(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引述求情,被告的母親患有精神病,被告在學期間曾被欺凌,自我形象甚低。他8歲時遭受性侵,多年來不願與人提及,至本案發生需索取精神科報告時才首度提及。
王官指,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才意識到他有精神問題。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因為社會事件,他認為「黃絲」受美國人操控,屬「欺凌者」。被告將社會事件與其過往的性侵事件混為一談,引爆了對過往性侵及欺凌自己的人的憎恨。
兩精神科醫生建議判不設期限醫院令 辯方轉而望判監禁
辯方早前求情時原希望法庭能考慮判處醫院令,惟在索取精神科報告後,兩名精神科醫生均建議判處不設期限的入院令。辯方認為本案事主的傷勢並非嚴重到要判被告無限期入小欖精神病院,故望法庭轉而考慮判處監禁。
官指被告有預謀 事件對受害人而言必定是恐怖的經歷
王官今表示,本案有其嚴重之處,被告雖然獨自行事,但屬於有預謀,攜刀打算襲擊他人。相片顯示涉案的刀鋒尖銳,事主的頭部和頸部傷勢明顯,不斷出血,認為對事主而言必定是恐怖的經歷。王官認為事主沒有遭受更嚴重的傷害,全因為一名食客的見義勇為和身手敏捷。
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具極高暴力傾向 屬「極其不可預測的人」
法官續指,被告還柙期間被診斷出有精神障礙,引述醫生指被告有奇怪的信念,甚至是妄想,同時亦表現出偏執型人格,對人類被殺害的影片感興趣,可以說是「極其不可預測的人」,有非常高的暴力傾向。醫生亦指,被告曾嘗試多種精神藥物治療,但作用甚微,可見對公眾造成很高的風險。
官考慮被告是「危險人物」為保護公眾而處無期限入院令
王官認為,本案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若被告並非有精神病,她必然會判被告入獄。但考慮到醫生的建議,認為被告有暴力傾向,是一個「危險人物」,為了保護公眾,認為判入院令符合公眾及被告的利益。她指被告已經治療一年,但沒有起息,可見十分嚴重,遂採納兩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判被告沒期限的醫院令。
至於被告另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王官指該刀長11厘米,刀鋒尖銳,在公眾地方攜帶此利器屬十分危險,所幸被告沒有使用。王官就此罪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4個月監禁。由於被告已還柙15個月,即已服畢刑期,因此被告的入院令能直接生效。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她與丈夫共同經營「八道餐廳」。案發當天被告走進餐廳,一度詢問餐廳是否在營業,在事主確認後,被告突然拿出一把長約11厘米的刀,斬向事主的頭部兩下。事主嘗試逃離,但被告繼續施襲,事主以右手擋向被告的右手,過程中扭傷腳踝,被告接著用刀刺事主的右肩。最後被告被一名食客制伏。他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我唔鍾意間舖 ,所以我就帶咗嗰把刀去傷間舖入邊啲人。」。警方在警署替被告搜身,在其背包內發現另一把刀,他承認「把刀都係諗住用嚟斬人用」。
案件編號:DCCC5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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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3
🍗G腿🌙越後軍神的下酒菜
BEST
他認為「黃絲」受美國人操控,屬「欺凌者」。
↑聽信謠言的末路😅
2023年11月28日10:58
該留言因被檢舉已暫時隱藏
該留言因被檢舉已暫時隱藏
🍨😋
不論黄或藍,只要犯罪就要判刑!唔應該私了!
2023年11月28日11:13
黃店:結業算啦 沒生存空間的
青年:情操高尚配搭精神病 解決🫡
2023年11月28日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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