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腫瘤科醫生張文龍醫委會拒受理 病人家屬申司法覆核
腫瘤科專科醫生張文龍被1名患肝細胞癌的已去世病人之家屬投訴,指他為病人開化療藥時,在未獲病人及家屬的同意下,加入1種當時屬研究性質且非治療肝細胞癌的標靶藥物,認為他專業失德。但醫務委員會指張的做法並非不合適,拒絕受理家屬投訴。家屬在覆核醫委會決定失敗後,於昨日(3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醫委會決定。家屬指其投訴有表面證據,醫委會應召開公開聆訊。
今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朱國耀(譯音),擬答辯人為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張文龍醫生則被列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人士。申請人在其覆核申請書指,其祖母Alice Tung於2007年被診斷出患有肝細胞癌,在2009年5月由張醫生接手治療。張指她癌症復發,並開出化療藥Sorafenib讓她使用,至同年9月底再加入口服標靶藥Sunitinib讓她服用。在2012年中至2013年5月,祖母被張診斷到其癌細胞擴展至右下肺葉、患有非小細胞肺癌時,張仍7度單獨使用Sunitinib。祖母最終於2013年10月2日離世。申請人指祖母的遺囑執行人就祖母的死,於2016年入稟民事控告張醫生疏忽,其後與訟各方在2017年9月底同意和解,獲法庭頒布和解止訟令。
申請人其後認為張醫生有專業失德,2019年8月透過律師向醫委會作投訴,並呈交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李詠恩教授的專家報告指,Sunitinib與Sorafenib不應混合使用,因會產生嚴重副作用及加強毒性,Sunitinib亦不適合治療肝細胞癌。醫委會於去年2月向申請人發信,指在考慮過其獨立專家意見後,決定拒絕受理投訴,指專家認為張使用該標靶藥屬救命性質,在無更好選擇下才混合使用2種藥物。申請人之後再呈交李教授進一步的報告,反駁獨立專家意見,並向醫委會提覆核,但醫委會於5月17日駁回,並指張是獲得病人默許使用該標靶藥。申請人指醫委會決定不合理,無證據顯示張在用藥前有諮詢死者及家屬意見,不能把張診治死者多年便認定死者會默許張用藥。根據專家翻查死者病歴,張診斷到死者癌細胞擴散至患有非小細胞肺癌時,並無再發現死者有肝細胞癌,但張仍繼續使用Sunitinib。申請人指種種證據顯示其投訴有表面證據,醫委會應召開進一步公開聆訊,現時做法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714/2022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