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不時發生醫療糾紛,部分更導致醫護或患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湖南省衞健委及省公安廳近日聯合發布通告,明確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刀具、腐蝕性物品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物品進入醫院。
通告指,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點區域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嚴防禁止攜帶物品進入醫院。所有進入醫院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者,醫院有權拒絕其進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醫院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人士,安全檢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如制止無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按照通告要求,禁止攜帶入院物品有槍枝、軍用或警用械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刀具等8類物品。醫院出入口安全檢查時發現禁止攜帶物品,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醫院內部應加強安全巡邏,發現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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