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冒簽名偷公司1880萬元 女財務經理續還押至8月7日再訊
一名財務經理涉嫌穿公司櫃桶底,被指由2018年至今,多次透過冒簽授權人簽名,以現金支票方式偷錢,涉款超過1880萬港元。該財務經理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8月7日再訊,被告續還押。
51歲女被告黃瑞娟,報稱任職財務經理。她被控於2018年5月18日與2025年5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偷竊據法權產,即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一帳戶欠通城光學(香港)有限公司的合共港幣18,895,629.6元的債項,而該等據法權產為屬於該通城光學(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周二(13日)被捕,至今日被押上法院應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2星期,以便進一步調查,並向涉案公司釐清實際損失。由於本案控罪時間橫跨7年,故申請較早時間押後。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有擔保申請。裁判官聽取陳詞後,駁回保釋申請,候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ESCC128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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