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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虛報遭警毆打被判監4個月 警方:對警員作不實指控可被檢控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9月08日05:10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7日05:20

一名46歲男子今年6月因涉及盜竊被捕,7月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指在旺角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作出調查,發現該名男子並未被毆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正式起訴他虛報有人犯罪,男子今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罪成並判監4個月。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指,投訴警察課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處理每一宗投訴,任何人向警務人員作出不實指控,將會面對嚴重後果,可能干犯虛報有人犯罪或者浪費警力而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監6個月。

警方指對警員作不實指控可被檢控 馬愷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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