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閱讀是好事,只是並非每本書也有珍藏的價值,所以圖書館的出現便很重要。但是,有借有還方為上等人呢,無論您多麼珍視一本書,也不能夠據為己有吧。
最近在美國愛達荷州的圖書館裡,竟然收到一本已經過了歸還日期的兒童圖書,過了期的圖書,對圖書館而言,沒甚麼特別,但那是一本過期111年的圖書,居然還有人歸還給圖書館,則是一項世紀性的大事。其中,書的封面與內頁仍然保存得非常好。事實上,圖書館到目前,也不知道是哪位有心人將這本書還到圖書館(料想應該不會是借書的那位朋友吧)也不知道,在這一世紀中,書本身在何方,又因著它,出現過哪些故事,館方也呼籲知道這本書來歷的有心人可以前來圖書館會晤,當然不是要罰他錢,而是可以談談背後的故事。
許多美國的圖書館,為了鼓勵人還書,也取消了罰款制度。但是有人推算,如果圖書館要追回這本書的罰款,他們可以收回6200元左右的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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