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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

中秋玩得安全 謹記三不:勿拋熒光棒上樹‧勿煲蠟‧勿放孔明燈

明報

更新於 2018年09月21日11:11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1日05:00
中秋謹記三不:勿拋熒光棒上樹、勿煲蠟、勿放孔明燈(明報製圖)
康文署提醒大家,玩熒光棒時,勿拋擲熒光棒到樹上。(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保持地方清潔。(資料圖片)

中秋佳節與親友賞月玩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提醒大家「中秋三不」,以免令自己或他人受傷、破壞樹木或場地、損壞設施,謹記保持地方清潔。

中秋三不:

1. 勿拋熒光棒上樹

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弄污場地。

2. 勿煲蠟

不要煲蠟;不要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3. 勿放孔明燈

不要放孔明燈,因為有機會着火,或會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有可能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將於9月23日及24日(農曆8月14日及15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等加強巡邏,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孔明燈或其他器件等;及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

康文署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可能會被檢控。

資料來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整理:何芍盈 cyho01@mingpao.com

更多Hot Pick:link.mingpao.com/439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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