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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申請保釋 獲高院法官批准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3年03月28日05:42 • 發布於 2023年03月28日05:42 • on.cc 東網
執法部門先前展示檢獲疑涉本案的炸彈原材料。
執法部門先前展示檢獲疑涉本案的炸彈原材料。

警方於2020年3月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口岸炸彈案有關,並落案起訴他們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等罪,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8名涉案被告當中1名26歲男被告,今天(28日)向原訟庭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開庭聽取陳詞後,決定批准該被告以10萬港元現金,再加其家人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他保釋外出。

是次申請保釋的被告為案發時任測量員的周皓文(26歲)。他被控1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法官今批准他保釋,但下令他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天到觀塘警署報到及須准時出席法庭聆訊。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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