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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判刑|他們何時能重獲自由? 四人料最快明年五月、戴耀廷料最快 2032 年中服刑完畢

集誌社

發布於 6小時前

民主派 47 人案今日(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45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各人被最長被判囚十年的戴耀廷、到最短被判刑 50 個月。多名被告,何時能重獲自由?

23 條在生效後,涉國安案犯人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假設 45 名罪成被告須服畢全部刑期作推算,預料被判刑 50 個月的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最快將於明年 5 月服刑完畢。至於被判十年的戴耀廷,期間因「佔中」、「雷動」案入獄服刑,預期或最快在 2032 年中完成服刑。

45 人被判囚最短 50 個至最長十年,他們何時能重獲自由?
45 人被判囚最短 50 個至最長十年,他們何時能重獲自由?

四人料最快 2025 年 5 月服刑完畢

案中認罪的毛孟靜、公民黨譚文豪、郭家麒、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四人被判刑 50 個月;若以各人在 2021 年 3 月 4 日被拒保釋還押起計算,料他們在 2025 年 4 月底或 5 月初服刑完畢。

而在 47 人案中同被判囚 50 個月的徐子見,在2021 年「7.1集會案」中,承認在 2020 年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判囚半年;有關服刑日子不會被視作 47 人案還押,故料他最快在 2025 年底服刑完畢。

23 條在生效後,涉國安案犯人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上述的推算,是假設 45 名罪成被告須服畢全部刑期。

多名被告期間涉他案服刑 相關日子不計還押

除上述徐子見外,案中多名被告,包括戴耀廷、胡志偉、鄒家成、劉頴匡、林卓廷、尹兆堅、袁嘉蔚、黃之鋒、岑敖暉、譚得志、梁國雄、朱凱廸、黃子悅等人,在還押期間曾因其他案件罪成被判囚,因另案而服刑的日子不會被視作還押。

以判刑最重的戴耀廷為例,他因 2014 年的佔中案,在 2019 年 4 月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而判監 16 個月;他服刑四個月後在申請保釋上訴。

戴耀廷期間因「佔中」「雷動」入獄 料最快 2032 年中完成服刑

到 2021 年 1 月初,仍在候佔中案上訴結果的戴耀廷,因策劃初選被國安警拘捕;還押到同年 4 月,他上訴失敗需繼續服佔中案刑期。假設他因行為表現良好而獲扣減佔中案的三分一刑期,他理論上於 2021 年底已就佔中案服刑完畢,其後續因 47人案還押。

到 2022 年 5 月底,戴耀廷又因 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被廉署控告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他認罪後被判入獄 10 個月。若他因行為表現良好而獲扣減三分一刑期,理論上於 2023 年初已服刑完畢,之後繼續因 47 人案還押。

以此計算,戴耀廷在 47 人案中,前後至今還押約 30 個月。以他須服畢 120 個月刑期推算,估計他最快或能於 2032 年中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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