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長和港口交易 不得規避反壟斷審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日前該局新聞發言人就長江和記實業(001)港口交易事回答了記者提問,有記者問:據《華爾街日報》4月16日報導,長和出售海外港口將分拆為兩個交易繼續進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此有何評論?而該局指,高度關注有關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並稱「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反壟斷審查,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有媒體曾指內地反壟斷法域外適用
長和3月4日宣布出售巴拿馬港口在內的非中國港口資產後,港澳辦多次引用批評長和行動的文章,引發外界猜測中方不滿李嘉誠及李澤鉅旗下企業行動。有本地媒體早前有評論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條關於「域外適用」的條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又指長和交易可能會觸及「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即要通過內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審查。
另外,巴拿馬審計長Anel Flores本月初亦向傳媒指,長和旗下巴拿馬港口的特許經營合約涉及違規行為,包括長和於2021年續期港口經營權時,未有遵守合約續約程序,意味經營權的合法性成疑。巴拿馬港口及後作出十點回應。
長和上周五收報43.25元,升0.3元或0.7%,較出售港口消息公布前升逾一成。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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