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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2020年炸彈案 喬映瑜遭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2罪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10月12日05:40 • 發布於 2022年10月12日05:40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之一的喬映瑜,前年在內地法院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被判監兩年,她已服刑完畢並移交至本港。喬因涉2020年1月旺角一宗炸彈案及被指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早前回港後被控「藏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2罪;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則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11月1日於區院答辯。喬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須繼續還柙。

喬因旺角炸彈案被加控2罪 擬轉介區院

就旺角炸彈案,喬映瑜(35歲)原被控一項「藏有危險藥物」罪,今被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新增控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116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俗稱喉管炸彈;及於同日同地方,製造爆炸品,即爆燃性炸藥網球。原有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大麻。

翻查資料,黃棨騫去年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被判囚4年。

涉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案 11.1於區院答辯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則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將於11月1日在區院答辯。

修訂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她本人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編號:FLCC1104、11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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