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性配偶申公屋居屋案 房委會上訴遭駁回須付訟費
高院原訟庭早前在兩宗司法覆核案件中先後裁定,禁止將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的政策,均屬歧視和違憲。房委會就該兩宗司法覆核案均提出上訴。上訴庭經去年開庭後,今早(1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並頒令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本上訴案分別涉及兩宗同類司法覆核案件,其中一案的加拿大申請人Nick Infinger和丈夫在加拿大結婚後,在香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房委會以申請不符「夫婦」定義拒絕。另一宗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他和丈夫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兩人早前分別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的相關政策,指政策違憲,高院原訟庭其後裁定兩案均勝訴。
案件編號:CACV 81/2020,CACV 362/2021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