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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安心出行截圖進大樓 入境事務主任侵入公共機關罪名不成立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3月23日11:15 • 發布於 2023年03月23日11:15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3名公務員及2名外判職員涉前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遭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34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控罪,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慧嫻考慮案發當天大堂只設3個通往其他樓層的 QR code,大堂本身及被告工作的樓層卻沒有。而其中一名控方證人亦確認被告工作樓層的做法特別,可以上去才掃瞄,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侵入」涉案地點。

官:大堂不設獨立及被告工作樓層的QR Code 被告不可能掃瞄

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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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國飛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引述控辯雙方說法,控方指檢控基礎是入境大樓大堂,一進門口便要掃「安心出行」;辯方則質疑基礎不正確,因大堂沒有獨立 QR Code,加上有其他出入口可以進入大樓,不可能進入大堂沒有掃描「安心出行」便構成犯法。

控方證人、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曾供稱,當日要求被告展示「安心出行」紀錄,被告照做後她首先看見顯示「安心出行」,惟要求被告返回上一頁後,卻看見許多細格、類似相片簿的畫面。因不是「安心出行」正常情況,遂將個案轉介上司。辯方不爭議被告手機有「安心出行」截圖,但認為不能證明被告有使用相關截圖。

何官認為,本案控罪關鍵並非被告有否使用截圖,而是被告是否有掃瞄「安心出行」進入處所。何官表示,控方的說法以入境大樓的大堂作「侵入」分界線,惟她指當日大堂只設2至9樓、10至16樓及18至23樓三個 QR Code 供人掃瞄,大堂本身和被告工作的24樓均沒有。她認為被告根本不可能一進入大堂便掃瞄 QR Code ,因為根本就不存在。而掃瞄上述三個區域的 QR Code 進入也不是正確做法,因「安心出行」原意是追蹤確診者逗留的樓層。

何官進一步考慮另一控方證人、時任入境處副部門主任秘書林珍超的證供,他確認被告工作的樓層做法較為特別,該樓層設有獨立 QR Code ,可以上去才掃瞄。何官指被告行為雖然並非完全沒懷疑之處,惟現時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侵入」涉案地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早前一人認罪 判80小時社服令

另有4人被控同一罪,各自分拆成獨立案件。23歲文員伍敏怡早前認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則否認控罪,其中黃和文分別將在3月30日和4月6日裁決;莫冠恒則將在5月24開審。

案件編號:ESCC20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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