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非禮及警署內襲女子 辯稱只屬朋友間肢體接觸
去年才獲擢升為警司的男警陳建愉,被指於去年在旺角一間酒吧掃女同事胸部、摸她的大腿,以及在警署3度觸碰她。陳建愉否認一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時承認,曾在酒吧聚會中拍打事主大腿及「搭膊頭」,他又解釋曾在美國生活,受過往經歷影響,認為自己的動作只屬朋友間常見的肢體接觸。
42歲被告陳建愉,控罪書上報稱為其他職業。據了解,他是一名警司,隸屬葵青區,已被停職。被告被控於2024年5月14日與5月15日之間,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非禮女子X。他另被控於2024年8月某日,在一間警署4樓襲擊X;於2024年8月與9月期間某一日,在一間警署15樓襲擊X;於2024年11月7日,在一間警署2樓廁所外襲擊X。
已婚的被告自辯稱,在案發前,曾有警區管理層認為X的工作壓力大,叫他盡量替X處理工作及人事問題。所以他在案發當晚想藉聚會來與事主聊天,而拍打事主都只是想表達他對X對工作上的支持及鼓勵。而據控方於今早播放被告的會面紀錄,被告稱從未視X為異性,僅視其為「細佬」而作肢體接觸。被告又指,X比較男性化,而X的身形有「少少肥胖」,因覺得她可愛而「搣面」。被告稱,記得曾在2024年8月某日在警署4樓觸摸X臉頰,當時正與其他警署高層視察裝修進度,但並非出於冒犯。不過,對於被指在9月至8月某日,在警官餐廳以手掌掃X前臂一事,被告則指全無印象。
案件編號:FLCC 3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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