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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放寬中藥商資格「像買菜」!藥師公會告邱泰源、蘇奕彰圖利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16日17:57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2日04:24

衛福部日前放寬「經營中藥從業人員」資格引發軒然大波,藥師公會全聯會12日赴台北地檢署,針對衛福部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提出圖利告訴,指控兩人涉及《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

藥師公會全聯會12日赴台北地檢署,針對衛福部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提出圖利告訴。(圖/中天新聞)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衛福部於今年3月18日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規定,允許「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解釋令違反母法。此舉引發藥師界強烈反彈,藥師公會全聯會更於5月4日號召5000名藥師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

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該解釋令違反《藥事法》第28條及第29條中藥販賣、製造業應由中醫師或藥師駐店管理之原則,恐危害民眾用藥安全。儘管藥界多次透過各種管道陳情、溝通及協調,盼衛福部撤回解釋令,但邱泰源部長及蘇奕彰司長仍堅持己見。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更是痛批,這項命令讓中藥販售淪為「買藥像買菜」,完全無需藥師專業把關。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左)痛批,這項命令讓中藥販售淪為「買藥像買菜」,完全無需藥師專業把關。(圖/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全聯會強調,藥界已退無可退,由於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堅持以違法解釋令使原為日落條款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變為日出條款,圖謀部分無藥事人員資格,欲從事中藥販賣業之人之利益,涉及《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因此委任律師赴北檢提告。

對此爭議,衛福部曾發表聲明表示,此解釋令旨在健全專業分工、改革中藥販售資格,並非放寬門檻,而是專業制度化的關鍵步驟。衛福部強調,解釋令是經過各方專業意見討論與徵詢後制定,且中藥商並未妨礙藥師進入中藥行業,也無僭越藥師調劑專業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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